3月1日上午10點,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將在兩地同時掛牌成立。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由國家電網全資組建。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則由南方電網控股,股權比例占三分之二。
業內人士表示,交易中心是電力體制向前推進的標志,選在全國“兩會”之前成立,體現回應人大代表關切。但組建兩個中心,選取了最保守的方式,為改革的順利推進蒙上陰影。
上述兩大國家級電力交易中心是基于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總部所在地北京和廣州分別建立的,主要的任務是進行兩大電網內的跨區電力交易。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9號文)啟動了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從電改啟動至今,無論是云南、貴州、山西的國家級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還是重慶和廣東的售電側改革試點,所有試點都是局限在一個省域范圍內。
這類局部試點往往導致:當某個地區電力產能過剩時,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就會強烈要求當地的發電企業降價銷售,甚至將降價作為入圍電力市場交易的門檻,而其電力用戶主要是高載能的工業企業,最終就導致了大量高載能企業在電力降價的刺激下,多用電,多生產。這明顯與目前國家節能減排的目標不相符。
如果增加跨省、跨區域的試點,將使電力產能在更大的范圍內消納,競爭更充分,改變一個地區范圍內供需嚴重失衡的局面,打造更公平的電力市場交易。
遺憾的是,上述兩個國家級電力交易中心的組織形式選擇了最為保守的方式,即由電網企業全資或控股的形式組建。
2015年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電力體制改革的6個核心配套文件,其中一個是《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文中確定了電力交易機構的組建原則——即“相對獨立”。
所謂“獨立”,就是指獨立于電網企業,在政府監管下為電力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對此輪電改來說,電力交易不受電網企業的左右至關重要,因為電改配套文件明確了電網企業可以成立售電公司,就是說電網企業除了輸電、配電之外也將參與售電,只有電力交易中心獨立、透明,才能保證電網企業在售電過程中與其他市場主體建立的售電公司公平競爭。 之所以電改配套文件用“相對獨立”的字眼,是給改革一個緩沖,并未要求一步到位。
電改配套文件對于電力交易中心的組織形式提出了三種模式,即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的公司制、電網企業子公司制和會員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員郭焦鋒曾對財新記者表示,電力交易中心最理想的組織形式是會員制,即電網、發電企業、電力用戶以及第三方機構以會員身份參與交易中心的組建,這可以確保交易各方均享有平等的話語權,實現公平市場交易。
然而即將成立的北京、廣州兩大國家級電力交易中心并沒有選用第三種會員制的方式,而是電網企業全資或控股的方式。
業內人士透露,最終選擇這種保守的方式主要是電網企業努力爭取的結果,最終政府妥協了。而更令人擔心的是,這兩大電力交易中心的組建形式具有示范意義,未來所有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將主要遵循這種方式。